一、休謨是因果論的懷疑主義者嗎?
休謨《人性論》中的因果論,在後世引發他是否懷疑主義論者的爭議,有些人認為他並不相信因果法則,並不認為有種「客觀的」因果力量存在,由於形上學對因果的觀點是來自上帝,與人類未知的自然力量有關,而這也是大部分人對因果的看法,那就是「因果法則」指的是冥冥中存在的無形力量,使事物跟人在交會時產生各種作用,又或可稱作業力(Karma)。但休謨的論述卻與前行代的學者有所不同,他雖提出了三個因果力運作的法則:「因與果在時空中是連續的」、「因是先於果的」、「因與果之間存在著恆常的連結,這個連結正是因果的本質」,但他同時藉由「印象」這樣的詞來說明他對因果法則的推論,尤其在最重要的「必然的恆常連結」這件事上,休謨認為是出自我們對事物的觀察印象,是來自我們多次看著彈力球的運作等等之類的事上。他用這觀點來作為自己提出「恆常連結」這因果要件的論證依據,也就是我們會對一現象有關於它們之間恆常連結的想法,是來自對它們重複觀察得來的「印象」,但這就生出了個模糊地帶了,如果「印象」作為因果力的論證依據,那麼他是否認為整個因果力的根本也只是來自我們的「印象」呢?他是否認為所謂「因果效應」的本質就是人們的印象呢?大部分人對「因果效應」的想法都是將之視為客觀的、形而上的、上帝的力量,但休謨提出「印象」一說,是否表示不認同這樣普遍性的觀念思想呢?
二、因果論的根據是「印象」
休謨以「印象」一詞作為解釋人類持有因果觀念的由來,這是種經驗主義論,理當可以視為休謨認同人類持有因果觀念的自然與正當性,但卻仍然不同於傳統形上學所認知的因果觀念,或許像有些學者認為那種理所當然將因果法則歸諸於上帝的想法過於獨斷,但「印象」這詞卻甚至不是肯定的、確定的,不像「感知」、「觀察」這類直接、直觀的說法,而是帶有「模糊的」、「限於一個範圍內的」、「此外都是未知或不能肯定的」的意義,這究竟表示什麼呢?是否暗示了休謨真正的立場其實是對因果法則的懷疑態度?後世對他的立場有持續的爭論,有些認為他是自然主義,不那麼獨斷地將一切現象歸諸於外在的無形力量或上帝,但在論因果的篇章中,「印象」確實是個人性的、懷疑的、不能肯定的用語。他的書名叫做《人性論》,包含了對概念、信念、知性的論述,其中也有關於懷疑主義的篇章,他在其中表明「我們必須擴大視野去檢視我們的知性曾經欺騙過我們的一切例子的經過,並把這些例子和知性的證據是正確而真實的那些例子進行比較。我們的理性是那樣一個原因,而真理為其自然的結果;但是理性是那樣一個原因,它可以由其他原因的侵入,由於我們心理能力的浮動不定,而往往可以遭到阻礙。這樣,全部知識就降落為概然推斷。」
從上述的觀點可知,休謨認為人類的知性是可能欺騙的,除非有切實的證據,否則不能將知性認知的事物視為真實,並且他說「理性是因,真理為果」,表明我們所認知的真理,比如因果法則等等,都只是來自人類理性的認知,是人類懷有這樣的觀念、思想,並以之為真,因果法則才普遍被視為真理而存在人們的思想中。但作為原因的人類理性,並不一定有確實的證據支持所認知的 觀念,因而理性所思考、認知的知識與想法,包括因果法則等等,都不能斷定為真。也就是說,休謨根本上是對因果效應持懷疑態度的,他認為即使這個觀念被大多數人視為真理,都不能保證它不是來自知性的證據不足的欺騙。這也跟他對因果的說法相對應,他以「印象」一詞說明因果的來源,便表明了他認為這裡存在著證據不足的情況,「印象」只能確保一個小範圍內的真實,只能是經驗論,卻無法擴大成為普遍性的真理。休謨根本上來說,對普遍性的因果力的認知是懷疑的,他或許算是個更徹底的經驗主義者,認為人類無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斷定某些事物為真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知性與理智是可能形成欺騙的,因為那歸因於人們的經驗不足、認知不足。
休謨將因果論放在《人性論》中的「論概然推斷」的章節〈論概然推斷兼論因果效應〉(Probability, and the idea of cause and effect),而中文版中的「概然推斷」原文是「Probability」,也就是「機率」,這表明了他認為因果法則的本質:「因果並不是恆常的真理,而是無常的機率。」儘管他在其中花了大篇幅解釋因與果之間的作用,並且推論出幾個因果運作的條件,但他事實上只是對於現有的哲學思想中的因果律尋找其起源的解釋,卻並不認可其為一個普遍性的真理,因此他才最終將一切導向「印象」,以「印象」作為因果推論來源的證據。「如果沒有記憶或感官的根據,我們的全部推理就成為虛妄而沒有基礎,沒有了那種根據,那個連鎖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將依靠於另一個環節,但是連鎖的一頭並不固定於足以支持全部連鎖的任何東西上,因而也就沒有信念或證據。」這段來自因果論中的段落,顯示休謨將「記憶」、「感官」作為一切論證的根據跟基礎,如果沒有這樣的依據,那麼我們的哲學推理將會僅只是推理本身,每一個的依據是來自前一個推理,而無最初的真實依據。因此休謨強調在超出記憶感官之外的範圍,我們的理性哲學都無法含括,因為理性必須有感官或記憶作為真實的依據,才不會淪為連鎖的知性推理卻沒有繫於一個可靠的意義或證據。若以休謨的觀點來解釋因果,那麼我們無從斷言這世上所有外於自身的因果,我們能接受為真的是我們經驗與記憶中的真實,比如火燙傷人的記憶能推理為火導致燙傷的因果為真,但在超出經驗與記憶的地方,我們無從斷言,因此他所提出的三個關於因果效應的法則,事實上是限定於這一範圍,僅只用以解釋我們經驗與記憶中為真的因果。
休謨一方面認可哲學思想與一切人類理性認知有其根據,但一方面也強調其狹隘與有限,就如他在下句所說:「一切假設性的論證、或是依據假設而進行的推理,實際上都是這種情形;它們中間並沒有任何現前的印象或對一個真實的存在的信念。」儘管用大篇幅說明哲學思想中的因果律,但他仍要強調的是「這一切論證都是出於假設,並沒有確實的現前的印象或真實存在的信念證據支持。」且不只是對因果的推論,而是對所有的哲學思想都是如此,人類所認知的一切都是出自於某個最初的印象,由那印象層層相扣至現今的觀念認知,但我們所有這些沒有證據的假設性思想,都已經沒有現前的(僅在之前的)、可追溯的、在記憶中真實存在的印象來源,已經沒有確實的感官上的證據,某種能視之為證據的真實存在的記憶來做為一切推論的真實性的源頭。這即是休謨的立場,他對現有的哲學思想跟一切人類普遍的認知,都不加以否認卻也不贊同,他認為一切的推論都有其依據,那就是來自人類已經層層疊疊形成的所有印象來源,但這所有的印象卻已經沒有足夠真實的感官記憶存在,我們能夠追溯到的最初源頭已經只剩下「印象」,卻已沒有對那個最初「印象」的來源與理解了。儘管他也認同「即使這些印象已經完全從記憶中消失,它們所產生的信念仍然可以存在」,但他仍要強調與之同樣真實的是「關於因果的一切推理原來都是由某種印象得來的」,這意味著他儘管認同所有的推理建立於印象之上也沒有問題,即使最初的印象早已從記憶中完全消失,我們也能從所留下的信念繼續進行推理。但在這麼下去的同時,同樣必須知道的是「這一切推理最初的源頭已經只能追溯至某種印象」,這個認知是與這一切現有的哲學推理相等的,那就是休謨要強調的,關於我們所建立的這推理的高塔,它的基礎是不穩固的,因為我們早已沒有那最初可視為證據的記憶或感知,沒有對那印象由來的理解與記憶。
總結可知,休謨對因果論的想法確實是懷疑的,他沒有否定這從古至今存在的對因果法則的信念,也不否認哲學中所有關於此的推論,甚至能夠從中接續歸納自己的觀點,因此才有上面他所說的三個因果效應的要件:「時空中連續」、「因先於果」、「恆常連結」,但他仍要強調這一切的根本終究只能是推論,且沒有足夠的感官證據支持,他將此觀點擴及於對所有的哲學思想,說明所有的推論都不外如此。儘管他不否認人類許多自然的思想與直觀的信念,但「知性是可以欺騙的」、「理性是可以欺騙的」,人類的知性與理智都不能代表真理,無法斷言外在的、客觀的真理,當我們懷有某種普遍性真理的認知,這其中無法排除知性對我們欺騙的可能,出於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理性認知是沒有足夠感官證據支持的,因為人類的經驗範圍是有限的,不能夠含括一個普遍性的真理。因此,休謨的懷疑主義由來,是因為他事實上是個經驗主義者,沒有可視為證據的經驗依據,他認為都是不可靠的,因此他的著作叫《人性論》,表明他認為我們可信賴的就是來自人類自身的經驗與感知,來自我們對自身的理解,而將因果論放在其中更是表明他的立場,那就是我們對因果效應的整個信念,並無法斷言一個外在的、客觀的、普遍的因果法則的存在,因為一切可信賴的證據只能從人自身之中尋找,一切可視為真實的都只能追溯至人性。
三、結論:真實是人自身
休謨的懷疑主義在於超過經驗感官以外的事物,我們無從判定為真,即使我們的理智能夠進行推理,也不能僅依據推理就視之為真實,真實必須是有感官知覺、記憶等等更為可靠的經驗作為基礎。這樣的思想與在他之前的笛卡兒相呼應,但笛卡兒的懷疑主義更加徹底而完全,笛卡兒認為即使我們對外部世界的感知,都無從斷定為真,即使是記憶、感官、身體覺受,我們都無從知曉是否有個魔鬼從頭到尾完全地欺騙著我們。歷代以來的哲學家都不能免於懷疑主義,並且認為對一切的懷疑是必須存在的,這意味著確保所有的哲學推理有其真實性可循,確保哲學是真正能夠用以解釋人類的生命經驗,而非對外在的客觀世界抽象的想像。休謨的《人性論》思想核心也是如此,但他的懷疑主義顯然已經略過了笛卡兒的關注,他已經將記憶、感官、身體覺受都接受為真實,他將真實定義在我們的「經驗」,當我們經歷了某一經驗,那麼此經驗為真,他沒有像笛卡兒那般在這部分執著,但對於因果論的觀點,他已經認為是超出人能夠認知為真的範圍。從笛卡兒到休謨所定義為真的範疇,是從人的意識擴展到人的經驗感知,以人的意識為核心,一步步擴及至感知、記憶、人性,也就是對他們而言,真實是以人自身為核心的,人的意識才是一切真實的依據。至於一個普遍的外在的客觀真理,或者上帝或魔鬼的存在,都是無從證實的,所以一個真理般的因果法則是不能證實為真的。
參考資料:
René Descartes, “Second Medita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Human Mind ...”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Book1”
休姆,《西洋哲學家譯叢之十四:休姆人性論上》,新竹:仰哲(1984)